餐饮商户现金抵用权益抢购活动细则

 

1. 活动时间: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
2. 活动对象:浦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公务卡持卡人除外)
3. 活动参与方式:2016年12月31日上午10:00及下午14:00、2017年1月1日上午10:00及下午14:00,浦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微广场-小浦美餐-互动活动参与“知名连锁餐饮商户现金抵用权益1元抢”,方可有机会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获得价值100-400元不等的餐饮商户现金抵用权益电子券码一张。每位持卡人限抢1张(即在任意一场抢购到1张电子券码后,其他场次均不可再重复抢购)。每场限时2小时。
4. 本次活动共50000份现金抵用权益电子券码,先到先得,抢完即止。
5. 所有浦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需在“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绑定其浦发银行信用卡后方可参加活动。
6. 持卡人抢购成功后,活动页面将会提示餐饮商户现金抵用权益电子券码,同时持卡人亦可通过“我的礼券”查阅该电子券码。抢购结果以活动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7. 部分商户现金抵用权益与商户既有优惠活动不可同享,以活动页面告知为准,具体使用规则请到店咨询商户服务人员。
8. 本次活动各餐饮商户对应的现金抵用权益价值不同,客户参与本次抢购活动均默认已知晓该现金抵用权益价值、该权益对应使用的商户及商户活动门店所覆盖的城市,客户不可在抢购完成后要求更换其他商户的现金抵用权益。
9. 本次活动发放的餐饮商户现金抵用权益电子券码可至对应商户的指定门店(详见活动页面)使用,该电子券码面值可直接抵扣持卡人当次消费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该电子券码不得转让、售卖、不能兑换现金或其他优惠,如持卡人消费金额低于电子券码面值,亦不可要求找零或累积使用该电子券码。
10. 该电子券码一经使用不得退换。如持卡人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则抵用金额不计入发票金额。
11. 每张电子券码限使用1次,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过期自动失效。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该电子券码,则视为放弃。
12. 对于恶意注册、利用本次活动优惠进行非法牟利、炒作、套现、转售、获奖活动、虚假交易的用户,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优惠资格或其因参加活动所获产品或权益,并停止服务、封停账号。
13.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之权利并有权调整或变更本活动规则,并于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公告后生效。
14.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对于本活动所提供的菜品、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问题请咨询商家。
15. 持卡人参与本次抢购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16.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其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将被取消,包含但不限于:进行虚假交易或者违法交易或退货交易、当前账户出现欠款逾期、账户状态不正常、出现所持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持卡人自行注销信用卡、对所欠信用卡和浦发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17. 本次活动未尽事宜,仍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相关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