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活动期间,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移动端网站、“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公众号、浦发银行信用卡“浦大喜奔”APP中指定活动页面成功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新客户(以下简称“新客户”)。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新客户于卡片成功批核后的60天内同时办理浦发银行纪念日存单业务,即可获赠5.20元浦发信用卡刷卡金(以下简称“刷卡金”);如新客户同时满足核卡后60天内完成首笔消费要求,则可在获赠5.20元刷卡金的基础上再获赠1314浦发信用卡积分(以下简称“积分”)。
*新客户需确保办理浦发纪念日存单业务的账户状态为正常或质押(2017年12月31日前未有销户),方可获得本活动福利。
四、其他条款:
1、本次活动的新客户指在提交浦发银行信用卡申请前未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或名下所有浦发银行信用卡销户12个月(不含)以上的客户。客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1)在提交申请前已持有浦发信用卡或一年(含)内曾注销浦发信用卡的;
(2)客户名下浦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的;
(3)客户利用浦发信用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活动的;
(4)客户未在活动期间达到活动要求的;
(5)客户未通过指定渠道申请浦发信用卡的;
(6)客户未在活动期间提交信用卡申请的。
2、活动期间,新客户最多只可获得刷卡金、积分以及抽奖机会各一次。满足活动条件的客户在活动期间同时申请了两种(含)以上的浦发信用卡的,将以在活动期间审批出的第一张卡片并依据本活动规则参加本活动,其他卡片不参加活动。
3、新客户参与本次活动的消费时间以实际发生交易时间为准。
参加活动的消费包括:一般签账消费、预借现金、分期付款当期应付金额(非分期交易总金额);不包括“万用金”分期还款金额、溢缴款取现、取现手续费、利息及所有其他费用,附属卡消费归入主卡账户计算。参加活动的合格消费以交易日为准计入本次活动统计,外币交易以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入本次活动。
4、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于新客户符合活动条件之日起 60天内返还刷卡金、积分至新客户参与本活动的浦发信用卡账户中。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但可用于抵扣新客户今后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本次活动返还的刷卡金有效期统一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超过有效期限未使用的部分自动作废。因出现本细则第12条所述账户状态异常导致刷卡金无法入账或无法抵扣使用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予补发。
5、新客户需确保办理浦发纪念日存单业务的账户状态为正常或质押(2017年12月31日前未有销户),方可获得本活动福利。
6、浦发纪念日存单业务介绍请见:
http://per.spdb.com.cn/personaldiscountevent/201705/t20170518_338459.shtml
7、浦发银行各分行信用卡部营销推广员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员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员工不参加本活动。
8、信用卡账户出现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的新客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9、如新客户对于本活动有任何问题请于活动期间或活动结束后2周内提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后续不再进行处理。
10、新客户使用任何作弊/非正常手段及工具成功获取活动优惠名额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参加活动的资格。
11、出现所持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使用受限、新客户自行注销信用卡、对所欠信用卡和浦发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新客户参加本活动的资格。
12、本次活动仅限主卡新客户参加,附属卡新客户不参加本活动。
13、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之权利并于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
14、本次活动规则如有调整,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公告及页面提示为准。活动相关问题请咨询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在线客服或致电客服热线:400-820-8788。
15、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