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分期满额,百元分期刷卡金回馈

 

活动时间:
2017年7月1日-10月31日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浦发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持卡人”)在境外VISA通道的记账消费,通过自助渠道办理12期及以上且分期金额满3000元及以上的人民币自由分期付业务,即可获赠100元分期刷卡金,活动限额前5万名。

自助渠道包括:浦发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浦发信用卡网银、浦发银行手机银行、浦发信用卡APP、95528短信、云账单、支付宝服务窗、浦发信用卡微信小程序。

活动细则:
1.仅限个人信用卡账户参加本次活动;逾期账户、销户账户和被冻结账户等非正常状态账户不参加本次活动,每位客户仅限获赠一次。
2.本次活动持卡人所获得的分期刷卡金的使用有效期均为自发放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过期则自动失效。客户所有满足条件的交易,交易时间不论早于还是晚于刷卡金入账时间,只要手续费的记账时间在分期刷卡金有效期内,即可在记账日后一天进行抵扣。分期刷卡金可用于抵扣有效期内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自由分期付或账单分期业务所分摊的每期分期手续费100%的金额。
3.如持卡人在活动期间或活动结束后提前终止或取消已办理的自由分期付业务,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收回活动奖励并且按已抵扣的分期刷卡金金额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除相应费用。
4.本活动所指的通过自助渠道成功办理的自由分期付,不包括通过任何渠道申请自由分期付签约分期(详见浦发信用卡官网—“分期理财”—“签约分期”)并因此产生的签约分期交易。
5.参加本活动的持卡人在申请自由分期付时,仅可在办理渠道所支持的手续费支付方式中进行选择。
6. 分期刷卡金将于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持卡人办理前述业务的个人信用卡账户。持卡人可通过“浦发银行微信公众号-微服务-账务.绑定-我的刷卡金”或“浦大喜奔APP-我的-刷卡金查询”等官方渠道查询。
7. 持卡人进行虚假交易或者违法交易或退货交易、所持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持卡人自行注销信用卡、对所欠信用卡和浦发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持卡人参加本活动的资格。
8.本活动仍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相关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9.持卡人办理的分期交易仍应受《自由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和《延期还本业务条款与细则》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