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细则

 

1.活动一中在2017年11月11日当天使用浦发信用卡进行单笔快捷支付满人民币3000元且该笔交易办理自由分期付业务的前5万名持卡人,可获赠50元分期刷卡金;活动二中在2017年11月11日-2017年12月12日期间,持卡人通过支付宝或财付通使用浦发信用卡进行快捷支付累计消费满人民币5000元且办理自由分期付或账单分期业务,根据活动期间累计办理自由分期付及账单分期金额排序,前1000名客户可获888元分期刷卡金,前1万名客户可获188元分期刷卡金,前10万名客户可获88元分期刷卡金;活动三中在2017年12月12日当天使用浦发信用卡进行单笔快捷支付满3000元且该笔交易办理自由分期付业务的前5万名持卡人,可获赠50元分期刷卡金。每个活动每位持卡人限享一次,活动一、活动二和活动三可同享,办理渠道包含所有渠道。
2.活动一和活动三中快捷支付包含支付宝、微信、京东支付等第三方快捷支付;小浦支付快捷支付;Apple Pay、三星Pay、HCE、华为Pay、小米Pay等云闪付交易。活动二中快捷支付仅限支付宝或财富通。交易仅指成功支付的交易,统计周期内发生退货、冲正、争议、虚假或撤销等类型交易的,不计算在本次活动内。
3. 本次三项活动持卡人所获得分期刷卡金的使用有效期均为自发放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过期则自动失效。持卡人所有满足刷卡金使用条件的分期交易,交易时间不论早于还是晚于刷卡金入账时间,只要手续费的记账时间在分期刷卡金有效期内,即可在记账日后一天进行抵扣。交易分期专用刷卡金可用于抵扣有效期内新增的自由分期付或账单分期业务所分摊的每期分期手续费的金额。
4.活动中的刷卡金最晚将于成功办理自由分期付或账单分期并满足活动条件的次月月底前发放至持卡人办理前述业务的个人信用卡账户;持卡人可通过“浦发银行微信公众号-微服务-账务.绑定-我的刷卡金”或“浦大喜奔APP-我的-刷卡金查询”等官方渠道查询。如持卡人账户中存在多笔分期刷卡金,系统随机抵扣,持卡人不得指定所抵扣的刷卡金抵扣。
5.如持卡人在活动期间或活动结束后提前撤销或终止已办理的账单分期或自由分期付,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收回已发放的刷卡金并将已抵扣的手续费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除,如届时持卡人信用卡溢存款不足以抵扣,则将按应扣除手续费计入持卡人账单。
6. 活动仅限个人信用卡账户参与活动。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持卡人参与本活动的资格并收回已发放奖励,包含但不限于:利用系统漏洞、进行虚假交易、违法交易、争议交易或退货交易等手段恶意套取优惠奖励;当前账户出现欠款逾期、销户、冻结及其他非正常状态;出现所持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持卡人自行注销信用卡、对所欠信用卡和浦发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7.参加本活动的持卡人在申请自由分期付或账单分期时,仅可在办理渠道支持的范围内选择手续费支付方式。
8.持卡人办理的分期交易仍应受《自由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与细则》的约束。
9. 持卡人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条款。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及活动条款之权利并于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
10.本活动未尽事宜仍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相关领用合约及相关积分活动规则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