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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向持卡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我中心对现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一条第2款条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移动浦发银行联名信用卡领用合约》第二条第2款条款、《中国移动浦发银行借贷合一联名卡领用合约》第二条第2款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上述新版领用合约调整内容自2018年12月1日生效,领用合约原内容同时废止。持卡人因对本次修改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浦发信用卡的,可向我中心提出销户申请,我中心将按规定为其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次修改并将遵守新版领用合约。

  特此公告。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