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分期付业务条款与细则

特别说明:
    针对办理消费分期付业务涉及的分期利息以及其余所有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的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计算方式,作说明如下表,请您在办理业务前仔细阅读。

可能涉及的息费项目

年化利率水平及计算方式

分期利息(涉及)

消费分期付折算年化利率上限不超过18.25%,定价利率标准详见合同第二条、第25点内容,利率计算方法为“单利法”,并将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在定价标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您本笔分期业务的实际分期年化利率以申请页面实时展示、浦发银行最终评定结果和出账账单为准。计算公式为:

未尽事宜详见合同第二条、第25点内容。

 

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在特定情况下涉及)

如持卡人发生本合同第19点、第21点涉及情况,须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分摊的分期本金,剩余未分摊的分期期数对应的利息无需支付,同时,浦发银行将一次性收取持卡人未分摊本金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循环利息(在特定情况下涉及)

如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当日截止时间前归还当期账单的全额欠款,须支付全部非现金透支款项自记账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每日0.05%的基准利率,即年化利率18.25%计付利息(年化利率=日利率*365);银行有权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及风险水平等不定期调整利率,具体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利息由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及实际欠款天数计算,按月计收复利,年利率以日利率乘以当年实际天数计算。人民币和外币当期余额的利息应分别计算。

 

 

逾期还款违约金(在特定情况下涉及)

如持卡人还款未达到当期对账单列明的最低还款额时,除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按月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违约金收取金额上限不超过透支本金。持卡人若同时持有两个以上的信用卡账户,其每期最低还款额为其持有的各信用卡账户的最低还款额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最低还款额=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本期超过信用额度的款项+5%(首月为10%)×本期累计未还交易额本金+ 分期业务本期应分摊还款额+取现应还金额+随借金应还金额+本期新增利息及费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业务
条款与细则

重要提示: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接受本条款及细则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及细则的相关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您对本条款与细则有疑问的,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背面客服热线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您申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付业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与细则约定内容。

第一条 业务简介
1.消费分期付业务,是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下称“浦发银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向浦发银行申请,并由浦发银行审批通过后获得倍富金额度,持卡人使用个人卡账户消费时当单笔消费金额达到与我行约定的单笔消费分期起始金额后优先使用倍富金额度,并于消费分期付额度有效期截止日汇总倍富金额度消费金额并转分期付款的服务。
2.持卡人的申请资格及倍富金额度以浦发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持卡人可申请金额的倍富金额度范围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300,000元。
3.倍富金额度仅限个人消费用途使用,不可取现、转账,不得以虚假交易套取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股票、期货、理财、股权等投资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偿还其他债务等非消费领域,不得从事非法集资等其他非法活动,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限制领域
4.浦发银行对消费分期付业务使用的倍富金额度设置使用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为自消费分期付业务审批通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倍富金额度生效日为消费分期付业务审批通过之日,有效期具体时间以客户申请页面确认的为准。该有效期内持卡人不得重复申请消费分期付业务。
5.倍富金额度及使用有效期随持卡人信用资质而变化,浦发银行有权随时调整持卡人的倍富金可用额度及使用有效期,持卡人可通过浦大喜奔APP查询倍富金额度。
第二条 分期金额、期数、每期还款金额及利息收取方式。
6.持卡人所申请的消费分期付业务之倍富金额度、分期期数、单笔消费金额分期起始金额以浦发银行系统内记载的经持卡人确认的申请信息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记录、电子渠道申请确认记录等。本业务申请须经浦发银行审核,是否通过以及确定的消费分期付分期本金、分期期数,均以浦发银行根据持卡人的用卡情况评定的最终结果为准。
7.消费分期付业务设置单笔消费金额分期起始金额,该金额不低于500元,持卡人可在人工、自助业务办理渠道自行选择该分期起始金额。当持卡人使用个人卡账户消费时,当单笔消费金额达到单笔消费分期起始金额时,将优先使用倍富金额度,并于消费分期付额度有效期截止日汇总倍富金额度消费金额,首期本金与利息于额度有效期截止日后第一个账单日出账(实际分期金额以账单显示为准),并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持卡人使用个人卡账户消费时,若单笔消费金额未达单笔消费分期起始金额,或单笔消费金额超过可用倍富金额度,则不会占用倍富金额度,作为一般消费处理。
8.持卡人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付后,若个人卡账户存在溢缴款,且溢缴款金额大于或等于单笔消费金额时,将优先使用溢缴款部分;如溢缴款金额小于单笔消费金额时,且单笔消费金额达到单笔消费分期起始金额,将全额占用倍富金额度,不使用溢缴款;当溢缴款金额小于单笔消费金额小于单笔消费分期起始金额,将全额使用溢缴款。
9.持卡人申请消费分期付业务时,可选择的分期期数由浦发银行审核评定并通过申请渠道展示的可选期数为准,最长期限不超过60期,每期为一个月
10.消费分期付每期还款本金分摊方式为等额分摊,持卡人首期还款本金为分期总本金除以总期数,之后每期还款本金为分期剩余未分摊本金除以分期剩余未分摊期数,如遇无法整除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差额部分将会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于额度有效期截止日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11.消费分期付利息按月收取,于额度有效期截止日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分期总利息=经浦发银行核准的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利率×期数。首期分摊时分期利息为分期总利息除以总期数,之后每期分期利息根据分期剩余未分摊利息除以分期剩余未分摊期数计算,如遇无法整除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差额部分将会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12.消费分期付定价利率标准将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ccc.spdbccc.com.cn)告知的标准利率范围内,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在标准定价利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实际定价以浦发银行最终评定结果和出账账单为准,持卡人可通过申请界面获悉实时测评结果。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上限不超过18.25%。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以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前述参考值存在差异,具体数值以申请业务时办理渠道告知为准。计算公式为:


第三条 账单及还款
13. 持卡人个人信用卡账户账单列明持卡人办理消费分期付产生的每期应还本金及利息等账务信息。持卡人使用倍富金额度的每笔消费金额是否成功结转消费分期付分期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核准结果为准。若使用倍富金额度的每笔消费金额未成功结转分期,该笔消费金额将于倍富金额度有效期截止日后第一个账单日在个人信用卡账户账单中全额出账,并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可通过浦大喜奔APP、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助渠道查询消费分期付消费明细。
14. 每期应还本金、分期利息将全额计入持卡人个人信用卡账户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应按照个人信用卡账户当期账单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明的应还款总额,否则持卡人须按本合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等的约定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持卡人还款时,本业务的还款优于一般消费先行偿付。
15.消费分期付业务的应还本金金额及分期利息不累积浦发银行信用卡积分,不参加浦发银行相关用卡活动。使用倍富金额度发生的交易不累积浦发银行信用卡积分。
16.消费分期付业务退货处理:持卡人使用倍富金额度发生的消费,如在额度有效期截止日之前发生退货,退货完成将恢复同等金额的倍富金额度;部分退货完成将恢复部分退货同等金额的倍富金额度,如部分退货后剩余消费金额未达约定的单笔消费起分金额,则剩余消费金额将在倍富金额度使用有效期截止日后第一个账单日在个人信用卡账户账单中全额出账,并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如在额度有效期截止日之后发生退货或部分退货,其已转分期交易不受影响,仍正常计息,其退货或部分退货的金额将直接冲抵当期账单欠款。
第四条 提前终止
17.持卡人可通过浦大喜奔APP、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等渠道关闭已办理的消费分期付业务,消费分期付业务成功关闭后,持卡人使用个人卡账户消费时不再使用倍富金额度。持卡人已经使用倍富金额度的消费金额不受业务关闭的影响,将按业务办理时约定的分期期数、年化利率等进行分期,首期本金与利息将于原业务额度有效期截止日后第一个账单日出账(实际分期金额以账单显示为准)。
18.持卡人可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主动提出对已成功办理的消费分期付的提前还款,对于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的,持卡人须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分摊的分期本金,剩余未分摊的分期期数对应的利息无需支付,同时,浦发银行将一次性收取持卡人未分摊本金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提前还款收取的违约金及未分摊的本金金额将全额计入下期账单最低应还款总额。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的任何非正常状态(如卡片被冻结、停卡、注销、未激活等)为理由对抗该债权债务关系。
19.为确保持卡人合规使用倍富金额度,浦发银行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持卡人须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合同等)并在浦发银行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消费凭证查验。持卡人在消费分期付分期还款期间,若发生倍富金额度用于套现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条款与细则约定,或持卡人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消费凭证,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消费分期付业务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分摊的分期本金。同时,浦发银行将一次性收取持卡人未分摊本金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特别申明
20.浦发银行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修改本条款与细则、各项费用以及终止本业务(以下统称“变更”),并采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ccc.spdb.com.cn)上公告、营业网点公告、短信、电子邮件、对账单、信函、手机客户端信息推送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将相关变更情况或查询变更情况的方式通知持卡人。上述变更在公告期满后(即公告确定的实施日期)正式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若持卡人不同意修订内容,在公告内容正式实施前,持卡人可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申请终止该消费分期付分期,终止前应当结清已办理的消费分期付分期,否则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告的各项内容但对于在公告生效日前办理的消费分期付,其适用的利率仍以持卡人办理该业务时的利率为准。
21.消费分期付业务由原消费备用金业务优化调整而来。本条款与细则约定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
22.本合同自持卡人采用在电子渠道在线确认时,或通过电话形式确认时(以浦发银行系统录音为准)视为持卡人本人已签署本合同并生效,表明持卡人已知悉并同意遵守本合同,并接受其约束。
23.消费分期付定价利率标准如下:

标准分期收取利率
期数 单期利率 总利率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
3 0.90% 2.70% 16.13%
6 0.83% 4.98% 16.88%
12 0.79% 9.48% 17.06%
15 0.79% 11.85% 17.20%
18 0.79% 14.22% 17.26%
24 0.81% 19.44% 17.67%
36 0.83% 29.88% 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