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细则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活动对象:
收到浦发信用卡中心官方邀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浦大喜奔APP等推送)的已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浦发银行总行及各分行行员、信用卡营销推广人员、信用卡中心员工除外),登录进入活动系统并成功推荐即可参加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三、活动内容: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每位推荐人推荐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并达到相应人数,且满足本活动交易要求,可享以下对应基础奖励:

成功推荐新客户数量 推荐人奖励
2户 500元微信立减金券包(500元*1张)
5户 1500元微信立减金(500元*3张)
12户 4300元微信立减金(300元*1张+500元*8张)
20户 7500元微信立减金(500元*15张)
28户 10600元微信立减金(300元*2张+500元*20张)

*活动期间,每位推荐人仅限获得一份活动奖励,如推荐人同时满足多档奖励条件,则按照该推荐人可获得的最高一档奖励予以发放,不可兼得。
*本次活动推荐结果与其他“合伙人”推荐办卡活动推荐结果分别统计、不同享。
*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指在活动期间内提交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申请,在成功获批后的30天(含)内(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激活并完成一笔合格交易的新客户。
*推荐人须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并满足本活动要求的,须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本人名下任一浦发信用卡主卡发生一笔合格交易。如未按期完成合格交易,将不予发放奖励。
*推荐人需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渠道收到活动邀请信息,如登录进入活动系统并成功推荐即可参与活动,具体参与资格以客户点击活动页面“转发亲友”/“面对面邀请”按钮后的系统提示结果为准,如出现“抱歉,您无法参与此次活动”的相关提示则暂不可参与本次活动。

四、 活动奖励规则
1. 满足活动达标要求的推荐人需绑定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于2024年1月23日10:00-2024年1月31日24:00期间在对话框中输入关键字“合伙人领奖”领取微信立减金包。微信立减金有效期为自领取当天起30天,以实际显示为准,逾期失效且不予补发。如推荐人的信用卡账户在活动开始后至立减金领取期间处于失效、逾期、销户、冻结及其他非正常状态,则推荐人自动丧失获奖资格,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推荐人预留信息有误等非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原因,导致推荐人未收到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相关奖励不予补偿或补发。
2. 推荐人、被推荐人参与此活动即视为同意遵守本活动规则及条款。
3.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约定的活动奖励无法按时发放,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更换同等价值的奖励或调整奖励发放时间,具体以奖励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4. 如对活动有异议,可于2024年1月31日前拔打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处理。

五、 微信立减金使用规则
1.客户须在上文所述的最晚领取时间前领取微信立减金,逾期视为放弃领取资格。
2.1笔交易最多可抵扣8张微信立减金,每张立减金使用时需满足对应消费金额大于立减金面额0.01元,1笔交易若使用一张微信立减金,对应消费金额需大于立减金面额0.01元,1笔交易若同时使用两张微信立减金,对应消费金额需大于立减金合计面额0.02元。举例一:用户成功推荐新客户2户,获得1张500元微信立减金,使用微信支付时选择浦发银行信用卡,支付满500.01元及以上可立减500元。举例二:用户成功推荐新客户20户,获得15张500元微信立减金,使用微信支付时选择浦发银行信用卡,在同笔订单内最多可使用8张微信立减金,即支付满4000.08元及以上可立减4000元。
3.成功领取后立减金可在“微信-我-卡包-券和礼品卡”里查看。如立减金已过期或已核销则无法在以上路径查询,客户可在“微信-我-卡包-右上角-常见问题-历史卡券列表”中查看。
4.本活动仅针对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受邀客户开展,具体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渠道宣传/推送为准,转发无效。
5.领取使用前持卡人需使用浦发信用卡绑定微信支付,绑定浦发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并且完成微信实名认证,否则无法领取使用,由此原因造成无法正常领取以及使用奖励的,浦发信用卡中心不予补发。微信立减金发放至客户授权确认的微信账号中,该授权一经完成无法修改,如因客户个人操作原因导致授权错误则不予补发。
6.交易日期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的交易时间(北京时间)为准。交易金额以实际入账人民币金额为准。
7.同一微信账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终端、同一银行账户,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为同一客户。
8.使用微信立减金完成支付的订单,如发生全额退款:将会退还客户微信立减金,并退回该笔订单的实际支付金额。部分退款:产生部分退款,则按比例退还客户的微信立减金,在微信立减金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若多次部分退款,退款比例达100%,视为全额退款。退款时如微信立减金已过期,则不予退还。
9.参与活动客户需符合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以及微信支付系统规则,如因个人交易行为违反平台风控规则导致无法参加活动,不提供补偿。如出现微信风控判定特定消费者为风险客户或有恶意套现被封禁过的历史而对消费者不予享受优惠金额的情况,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10.本活动微信立减金仅限商业支付时使用,不可兑换现金、转账、理财等;不可向个人微信收款码付款使用;不可用于肯德基、必胜客、CoCo奶茶、Five Plus、Miss Sixty、Ochirly、CovenGarden、Denham、孩子王、热风、太平鸟、优衣库、广东电信、星巴克、珠海城建、航联、微众银行、分付、零钱通、理财通、信用卡还款、腾安基金、哔哩哔哩、华为商城、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商户。
11.部分线下商户扫码后出现“向**转账”为商户使用个人收款码进行的转账交易,不可使用微信立减金抵扣。客户可在微信支付账单详情中,查看相关交易的交易方式:单号10000开头为转账交易,不可使用微信立减金;单号42000开头为商业支付,可使用微信立减金。
12.本活动微信立减金由VISA指定供应商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在领取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致电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0-3943-4062(周一至周日8:30-20:30)。
13.如有微信立减金使用方面问题可咨询微信支付客服:95017。

六、 其他条款
1. 新客户指从未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及名下所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注销满12个月及以上的客户。
2. 参与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活动需使用手机号进行登录推荐办卡,用于本活动身份验证、返奖等,验证未通过则无法参加本次活动,并请保持活动期间手机号码统一,如因客户修改手机号码导致无法正常参与活动或影响奖励获取,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3. 推荐人申请浦发信用卡主卡的手机号须与登录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时预留的手机号保持一致。
4. 如推荐人本人名下的浦发信用卡出现失效、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则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5. 本次活动“被推荐人”定义为活动期间直接经由推荐人推荐办卡的新客户,被推荐人仅限通过以下渠道成功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才能被计入推荐人的推荐人数:通过扫描推荐人的专属二维码、通过推荐人的专属链接(同二维码),进入指定页面填写资料完成申请。
6. 本次活动的“被推荐人”亦特指受推荐人直接推荐的被推荐人,即每一位被推荐人只对应一位推荐人,以该被推荐人申请浦发信用卡时对应的推荐人手机号码为准。被推荐人由推荐人推荐申请信用卡,被推荐人知晓并同意推荐人有权查看其信用卡被推荐进度有关信息。
7. 被推荐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为新客户,不计入推荐人有效推荐数量,不计发推荐人奖励:
(1)被推荐人在申请日前已持有浦发信用卡主卡或曾注销浦发信用卡主卡未满12个月的;
(2)被推荐人名下浦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冻结或批核后六个月内销户销卡等非正常状态的;
(3)推荐人与被推荐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相同的;
(4)被推荐人利用浦发信用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活动的;
(5)被推荐人未在指定活动期间内提交信用卡申请的。
*如申请时点击“发送短信”按钮,通过短信中的链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将以被推荐人实际提交相应资料的日期作为最终进件日期,具体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显示为准;
(6)被推荐人批核时的卡片额度低于一千元的;
(7)被推荐人申请或获批的信用卡产品为校园版浦发银行信用卡或吉利信用卡;
(8)被推荐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格交易的;
(9)被推荐人为浦发银行总行及各分行行员、信用卡营销推广人员、信用卡中心员工。
8. 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由相同或不同推荐人推荐,申请了两张或以上浦发信用卡的,以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成功通过审核的第一张信用卡及其所对应的推荐人信息为准,其他信用卡不参加本活动。
9. 上期活动的界定方式为:2023年10月31日(含)前提交的浦发信用卡申请进入审核阶段,核准后按上期活动标准计入上期活动奖励。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提交的浦发信用卡申请,按本期活动标准计入本期活动奖励。
10. 本活动中的合格交易,包括一般刷卡消费、取现、卡片版面费、分期分摊本金,其中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权益平台、浦宝保平台产生的部分交易不计入合格交易,具体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显示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约定的交易消费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1. 推荐人登录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活动平台时,需正确填写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如因错误填写登录手机号或与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导致奖励无法发放或兑现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相关损失,亦不再补发。
12. 如参与本活动的推荐人存在任何利用系统漏洞、外挂软件、插件等手段或工具套取活动奖励、损害活动规则、违背活动公平原则、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及被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认定的高风险渠道办卡行为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或收回已发放的活动奖励。
13. 如参与本活动的推荐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或收回已发放的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活动中的恶意套利行为进行鉴定,并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1) 推荐人存在将推荐办卡链接投放在多级分销类平台、养卡套现类平台、中介交流平台、传销群等非正规或非法渠道的行为;
(2) 推荐人存在将推荐办卡链接通过办卡公司、刷单平台、传销群、POS机公司等非正规或非法人员代为办理的行为;
(3) 推荐人存在通过地推、分润、中介交流平台或相关被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认定的疑似平台跳转进件的风险行为;
(4) 推荐人将推荐办卡链接投放在引导客户填写虚假信息的平台或推荐人引导、默许客户填写不实信息;
(5) 推荐人以办理信用卡为名义向客户收取利益的行为;
(6) 推荐人未经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许可,冒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名义推广信用卡或在推广过程中让客户误以为是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员进行的信用卡推广行为;
(7) 推荐人同时推销POS机及信用卡,且/或引导客户套现或发布、告知客户套现方法;
(8) 推荐人未明确告知所办理的卡片为信用卡,或以免还款等不实信息诱导客户申请信用卡。
(9) 其他损害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商誉及恶意套利的行为。
14. 推荐人利用本次活动优惠进行非法牟利、炒作、套现、转售、虚假交易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享受本活动优惠的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其因参加本活动所获商品、权益或其他奖励。
15. 出现所持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推荐人自行注销信用卡、对所欠信用卡和浦发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加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
16. 浦发银行信用卡部营销推广人员不参加本活动。
17. 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随时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及变更、调整本活动条款和细则的权利,前述调整于相关渠道公布后生效。活动相关问题请咨询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在线客服或致电客服,咨询及投诉电话:4008208788、02138784988(境内);86-21-38784988(境外)。
18. 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