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时间:
场次1消费券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30日每天10点至24点(交易统计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场次2消费券领取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每天10点至24点(交易统计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场次3消费券领取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31日每天10点至24点(交易统计时间: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场次4消费券领取时间: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28日每天10点至24点(交易统计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
2、活动对象:注册并绑定浦大喜奔APP的浦发银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3、活动期间,上月用卡交易笔数达到6笔(以消费时间为准)或上月成功申请1次现金分期(随借金不计算在内)或交易分期(消费分期付、商品分期均不计算在内)的持卡人,登录“浦大喜奔”APP“小浦集市商圈消费券”活动页面-可领取满300元立减66元或满100元立减16元面额的消费券,领取后至指定活动商圈消费并使用“浦大喜奔”APP付款码支付时可直接扣减,满300元立减66元消费券每日限500张,满100元立减16元消费券每日限700张,先到先得,额满即止,每位持卡人每场次可领取1张。
4、本活动的用卡交易指一般境内、外消费(含线上和线下消费),但不含以下类型交易:取现、还款、分期、预借现金、预授权、预授权完成、代扣代缴类、权益平台相关费用、银行费用(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等)。也不包括因退换货、退税等任何原因退回/返回/计入至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金额及其他各类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用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项目。
5、满300元立减66元消费券自到账之日起15天(自然日)有效,限周六、日可使用(例:消费券2024年12月10日10点到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5日23点59分59秒);满100元立减16元消费券自到账之日起15天(自然日)有效,每天均可使用;如最晚有效当日非可用日,不可延期,请提前使用,过期失效,不予补发。 消费券领取后于30分钟内到账,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不超过48小时到账,可至“浦大喜奔APP-我的-优惠券“查看。
6、活动商圈、优惠类型及名额以浦发信用卡中心官网活动页面公布为准 (点击查看详情)。
7、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相同面额的消费券,优先核销有效期较近的消费券,不同面额的消费券,优先核销优惠金额较高的消费券。
8、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如果出现通过恶意使用多个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同一IP\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卡\同一身份证号)参与本活动的违规行为,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持卡人参与本次活动的资格;同时有权撤销违规交易,并收回活动中已立减的金额(包含已使用的部分)。并视情节严重性向违规持卡人索赔,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持卡人不允许拆单,在收银台排队一次仅可进行一次支付,多次支付需重新排队。如持卡人违反排队规则,收银员有权拒绝该持卡人继续参与活动。消费券、提货券、储值卡等储蓄类商品不参加活动。
10、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持卡人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持卡人原付款卡。消费券视为已使用。
11、由于持卡人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12、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13、参与本活动的持卡人存在任何利用系统漏洞、外挂软件、插件等手段或工具套取活动奖励、损害活动规则、违背活动公平原则、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持卡人参与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或收回已发放的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活动中的恶意套利行为进行鉴定。
14、持卡人参与此活动即视为同意遵守本活动规则。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或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之权利。对于活动规则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门店收银员或详询浦发信用卡客服400-820-8788。
15、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