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二、活动对象:
收到浦发信用卡中心官方邀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浦大喜奔APP等推送)的已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浦发银行总行及各分行行员、信用卡营销推广人员、信用卡中心员工除外),登录进入活动系统并成功推荐即可参加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三、活动内容:
活动一: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每位推荐人推荐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并达到相应人数,且满足本活动交易要求,可享以下对应基础奖励:
成功推荐新客户数量 | 推荐人奖励 |
2户 | 500元刷卡金 |
5户 | 1500元刷卡金 |
8户 | 2600元刷卡金 |
16户 | 5600元刷卡金 |
26户 | 9800元刷卡金 |
活动二: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每位推荐人每推荐1户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且新客户在成功获批后的30天(含)内(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使用本活动中申请的浦发信用卡累计合格消费满3000元,推荐人可享50元刷卡金奖励,每位推荐人在该活动期间封顶奖励10000元刷卡金。
活动三: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每位推荐人每推荐1户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且新客户在成功获批后的30天(含)内(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本活动中申请的浦发信用卡成功绑定自动转账还款功能,推荐人可享10元刷卡金奖励,每位推荐人在该活动期间封顶奖励5000元刷卡金。
*活动期间,针对推荐人活动一奖励,每位推荐人仅限获得一份活动奖励,如推荐人同时满足多档奖励条件,则按照该推荐人可获得的最高一档奖励予以发放,不可兼得。推荐人活动一、活动二、活动三奖励可叠加同享。
*本次活动推荐结果与其他“合伙人”推荐办卡活动推荐结果分别统计、不同享。
*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指在活动期间内提交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申请,在成功获批后的30天(含)内(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激活并完成一笔合格交易的新客户。
*推荐人须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并满足本活动要求的,须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本人名下任一浦发信用卡主卡发生一笔合格交易。如未按期完成合格交易,将不予发放奖励。
四、 活动奖励规则
1. 满足活动一、活动二、活动三达标要求的推荐人,所获得的刷卡金奖励将在2025年1月31日之前以人民币为入账币种发放至推荐人的浦发银行信用卡账户,刷卡金有效期自入账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含),逾期失效。刷卡金不得兑现、转让,刷卡金不影响卡片的信用额度、可用额度、账户余额等,且仅用于抵扣新增交易本金(仅用于消费抵扣,不含取现和分期交易),不得用于抵扣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利息、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和已到期应还款额。刷卡金余额及抵扣明细查询请登录浦发信用卡中心网站在线账户服务或浦大喜奔APP在线查询。如推荐人的信用卡账户在活动开始后至发放刷卡金期间处于失效、逾期、销户、冻结及其他非正常状态,则推荐人自动丧失获奖资格,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推荐人预留信息有误等非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原因,导致推荐人未收到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相关奖励不予补偿或补发。达标客户可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用卡服务-查账积分-我的刷卡金”或“浦大喜奔APP-输入‘刷卡金查询’”等官方渠道查询。
2. 推荐人、被推荐人参与此活动即视为同意遵守本活动规则及条款。
3.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约定的活动奖励无法按时发放,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更换同等价值的奖励或调整奖励发放时间,具体以奖励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4. 如对活动有异议,可于2025年2月28日前拔打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处理。
五、 其他条款
1. 新客户指从未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及名下所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注销满12个月及以上的客户。
2. 参与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活动需使用手机号进行登录推荐办卡,用于本活动身份验证、返奖等,验证未通过则无法参加本次活动,并请保持活动期间手机号码统一,如因客户修改手机号码导致无法正常参与活动或影响奖励获取,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3. 推荐人申请浦发信用卡主卡的手机号须与登录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时预留的手机号保持一致。
4. 如推荐人本人名下的浦发信用卡出现失效、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则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5. 本次活动“被推荐人”定义为活动期间直接经由推荐人推荐办卡的新客户,被推荐人仅限通过以下渠道成功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才能被计入推荐人的推荐人数:通过扫描推荐人的专属二维码、通过推荐人的专属链接(同二维码),进入指定页面填写资料完成申请。
6. 本次活动的“被推荐人”亦特指受推荐人直接推荐的被推荐人,即每一位被推荐人只对应一位推荐人,以该被推荐人申请浦发信用卡时对应的推荐人手机号码为准。被推荐人由推荐人推荐申请信用卡,被推荐人知晓并同意推荐人有权查看其信用卡被推荐进度有关信息。
7. 被推荐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为新客户,不计入推荐人有效推荐数量,不计发推荐人奖励:
(1)被推荐人在申请日前已持有浦发信用卡主卡或曾注销浦发信用卡主卡未满12个月的;
(2)被推荐人名下浦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冻结或批核后六个月内销户销卡等非正常状态的;
(3)推荐人与被推荐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相同的;
(4)被推荐人利用浦发信用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活动的;
(5)被推荐人未在指定活动期间内提交信用卡申请的。
*如申请时点击“发送短信”按钮,通过短信中的链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将以被推荐人实际提交相应资料的日期作为最终进件日期,具体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显示为准;
(6)被推荐人批核时的卡片额度低于一千元的;
(7)被推荐人申请或获批的信用卡产品为校园版浦发银行信用卡或吉利信用卡;
(8)被推荐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格交易的;
(9)被推荐人为浦发银行总行及各分行行员、信用卡营销推广人员、信用卡中心员工。
8. 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由相同或不同推荐人推荐,申请了两张或以上浦发信用卡的,以被推荐人在活动期间成功通过审核的第一张信用卡及其所对应的推荐人信息为准,其他信用卡不参加本活动。
9. 上期活动的界定方式为:2024年10月31日(含)前提交的浦发信用卡申请进入审核阶段,核准后按上期活动标准计入上期活动奖励。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提交的浦发信用卡申请,按本期活动标准计入本期活动奖励。
10. 本活动中的合格交易:包括一般刷卡消费、取现、卡片版面费、分期分摊本金,其中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权益平台、浦宝保平台产生的部分交易不计入合格交易,具体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显示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约定的交易消费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1. 活动二中的合格消费:符合活动要求的新客户在活动规定时效内,使用本活动中申请的浦发信用卡进行一般境内、外消费(含线上和线下消费)。但不含取现、还款、分期(包括商品分期、汽车分期等其他形式分期)、预借现金、预授权、银行费用(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其他增值服务费(参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业务主要收费项目表》)。也不包括因退换货、退税等任何原因退回/返回/计入至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金额及其他各类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用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项目。
12. 本活动消费时间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因商户请款原因导致入账时间延迟,特设7天等待期,自统计周期到期次日起算,如等待期内消费仍未到账或因卡组织或收单行原因导致无法识别的境外消费,则该笔消费不计入本活动统计。
13. 活动期间发生的消费,在活动期内或活动统计周期截止日起1个月内发生退货、冲正、争议、虚假或撤销等交易,影响活动统计,如累计消费未达标,不可获得相应活动奖励。
14. 被推荐人可通过浦大喜奔APP搜索关键字“还款设置”或通过浦发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用卡服务”菜单,选择“分期还款”后点击“自动转账还款设置”绑定自动转账还款功能。活动期间成功绑定自动转账还款后又取消服务的无法纳入达标数据,如在活动期内或活动统计周期截止日起1个月内取消自动转账还款功能,不可获得相应活动奖励。
15. 推荐人登录浦发信用卡特约“合伙人”活动平台时,需正确填写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如因错误填写登录手机号或与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导致奖励无法发放或兑现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承担相关损失,亦不再补发。
16. 如参与本活动的推荐人存在任何利用系统漏洞、外挂软件、插件等手段或工具套取活动奖励、损害活动规则、违背活动公平原则、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及被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认定的高风险渠道办卡行为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或收回已发放的活动奖励。
17. 如参与本活动的推荐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与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并有权取消或收回已发放的活动奖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活动中的恶意套利行为进行鉴定,并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1) 推荐人存在将推荐办卡链接投放在多级分销类平台、养卡套现类平台、中介交流平台、传销群等非正规或非法渠道的行为;
(2) 推荐人存在将推荐办卡链接通过办卡公司、刷单平台、传销群、POS机公司等非正规或非法人员代为办理的行为;
(3) 推荐人存在通过地推、分润、中介交流平台或相关被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认定的疑似平台跳转进件的风险行为;
(4) 推荐人将推荐办卡链接投放在引导客户填写虚假信息的平台或推荐人引导、默许客户填写不实信息;
(5) 推荐人以办理信用卡为名义向客户收取利益的行为;
(6) 推荐人未经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许可,冒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名义推广信用卡或在推广过程中让客户误以为是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员进行的信用卡推广行为;
(7) 推荐人同时推销POS机及信用卡,且/或引导客户套现或发布、告知客户套现方法;
(8) 推荐人未明确告知所办理的卡片为信用卡,或以免还款等不实信息诱导客户申请信用卡。
(9) 其他损害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商誉及恶意套利的行为。
18. 推荐人利用本次活动优惠进行非法牟利、炒作、套现、转售、虚假交易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享受本活动优惠的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其因参加本活动所获商品、权益或其他奖励。
19. 出现所持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推荐人自行注销信用卡、对所欠信用卡和浦发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该推荐人参加本活动及获得本活动奖励的资格。
20. 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随时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及变更、调整本活动条款和细则的权利,前述调整于相关渠道公布后生效。活动相关问题请咨询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在线客服或致电客服,咨询及投诉电话:4008208788、02138784988(境内);86-21-38784988(境外)。
21. 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