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规则:
1.活动有效期自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于活动期间成功递交申请表并经核准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东航浦发联名信用卡白金卡/钛金卡/金卡(以下合称为“活动信用卡”)之主卡持卡人方可参加本活动。
2. 在申请前12个月内注销任何浦发信用卡的客户不得参加本活动。如申请人已持有活动信用卡以外的其他浦发信用卡,且持有时间均已超过12个月,则可参加本活动;如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则不可参加本活动。原上航浦发联名信用卡持卡人不受此规定限制。
3. 成功申请东航浦发联名信用卡白金卡,核卡后三个月内,累计合格消费金额满人民币¥5000元即获东方万里行积分3000点;成功申请东航浦发联名信用卡钛金卡,核卡后三个月内,累计合格消费金额满人民币¥3000元即获东方万里行积分2000点;成功申请东航浦发联名信用卡金卡,核卡后三个月内,累计合格消费金额满人民币¥2000元即获东方万里行积分1000点。每位持卡人仅限获得一次东方万里行积分赠送。
4. 关于年费政策请至浦发信用卡中心网站查询。
5. 参加活动的消费包括:一般签账消费、预借现金、邮购分期、商场分期和自由分期付,但不包括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船只销售类、法庭费用类、政府机构类、大型企业批发类、烟草配送类、保险销售类、保险业和保险金类、直销类、当铺类、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县乡优惠-批发类、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三农商户类消费,也不包括网上消费、“万用金”分期还款、银行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滞纳金及其他各类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用)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项目。附属卡消费归入主卡账户计算。美元消费金额将按同一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入本活动。
6. 若持卡人在获得本活动所赠积分后12个月内销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有权收取持卡人通过参加本活动获得积分的等值市场正价金额。持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或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其他账户中自动扣除该等金额。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员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员工和花旗银行中国各分支机构(含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员工不得参加本次活动。逾期缴款、冻结和销卡账户亦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8. 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