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


1. 除本规则所列特殊账户类型卡片及联名卡外,本规则对账户状态正常的浦发银行个人信用卡账户的浦发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及使用进行约定,联名卡及特殊账户类型卡片的专属积分权益及使用规则以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中相关产品的公布内容为准。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个人信用卡账户。特殊账户类型卡片及联名卡的新增及调整以官网公示为准。
2. 逾期账户、销户账户和被冻结账户等非正常状态账户、对所欠信用卡账户和浦东发展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其他相关规定的,不适用于本规则。
3 . 积分获取适用范围
(1)除另有约定以外,可获得积分的浦发信用卡交易包括一般签账消费,但不包括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公共事业费、船只销售类、法庭费用类、政府机构类、大型企业批发类、烟草配送类、保险销售类、保险业和保险金类、直销类、当铺类、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县乡优惠-批发类、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三农商户类、金融机构类消费。也不包括预借现金、网上消费(除绑定快捷支付)、“万用金”各类分期还款、银行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等).
(2)《不累计积分收单机构代码及商户类别》中所列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不累计积分,不累计积分收单机构代码、商户类别详情请见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网公示,不累计积分收单机构代码、商户类别更新以官网公示为准。
4 . 奖励积分获取及使用范围
奖励积分的获取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各活动平台发布的活动细则为准,奖励积分与积分共用一个账户。奖励积分不可用于兑换航空里程、年费及息费(包含持卡人的信用卡账单内万用金手续费及利息、自由分期手续费、账单分期手续费、循环利息),可用于礼品兑换及其他积分活动,具体兑换规则及活动细则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各平台相关条款与细则为准。
5 . 积分计算规则
使用浦发信用卡进行一般签账消费,按照人民币一般签账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1分标准逐笔计算积分。所有通过国际卡组织(VISA \MasterCard \JCB \American Express等)转接的外币一般签账消费均以人民币记账,按入账后满1元人民币可获得积分1分。不足1元部分不累计积分。
6 . 信用卡积分仅可用于本积分规则,并不构成持卡人任何形式的资产,除另有规定外,浦发信用卡积分不能转让予他人,附属卡积分将并入账户一并计算,查询积分及兑换奖品以信用卡账户为单位。
7 . 因任何理由将通过浦发信用卡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及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8 . 浦发信用卡账户销户后,其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全部失效,不能转让或再做兑换。
9 . 如果持卡人未于积分有效期及兑换周期内申请兑换,则积分将逾期失效并作归零处理。
10 . 积分有效期
1) 客户同一类账户下如拥有任意积分永久有效主卡卡产品(积分永久有效卡产品详见“产品详情”,查看路径:浦发信用卡官方网站—“申请信用卡”—“信用卡全家福”—卡产品“产品详情”),则该类账户下积分永久有效;若该类账户下积分永久有效卡产品全部销户(或失效),则该类账户下积分有效期统一自积分永久有效卡产品销户(或失效)之日起8年有效。
2) 客户同一类账户下如无积分永久有效主卡卡产品(积分永久有效卡产品详见 “产品详情”,查看路径:浦发信用卡官方网站—“申请信用卡”—“信用卡全家福”—卡产品“产品详情”),则该类账户下积分有效期统一自账户开户之日(该账户下申请的第一张卡核发之日)起8年有效。
11 . 积分兑换规则与方式
1)所有账户积分在到期后将给予2个月的兑换周期,兑换周期届满后,所有兑换周期前所积的到期积分将做归零处理。该兑换周期内消费所累积的积分将计入下一期的有效期内。
2)持卡人根据本活动规定所获得的积分将列示于每期对账单。持卡人可通过登录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在线账户服务、“浦发银行信用卡”官方微信、浦大喜奔APP客户端等方法换取浦发信用卡中心提供的权益、产品、服务、飞行里程等。
3) 所有兑换礼品均数量有限,兑完为止并不得兑换现金。
4)信用卡账户积分兑换礼品只限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该申请一经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在受理申请时,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按兑换先后顺序对持卡人账户积分作及时扣减。
5)申请兑换时持卡人账户必须存有足够的积分,并获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接纳其申请。如积分不足,申请将被自动取消。如果持卡人使用现金+积分的方式兑换回馈项目,则现金部分将足额占用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如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不足以占用,则持卡人兑换申请也将自动被取消。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
6)礼品递送: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成功接受持卡人申请兑换项目后,如礼品需要递送,将由供应商负责并通过送货上门的方式送达持卡人。所有实物项目均需由本人凭身份证签收。持卡人只能选择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预留的家庭或者办公地址作为递送地址。因地址不详、错误、变更未及时通知或无人收货等持卡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或积分扣减等情况,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不承担责任。
7)飞行里程兑换条款及细则请见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网及官方微信相关积分换里程活动规则,兑换条款及细则的更新以活动规则为准。
8)年费兑换,每次兑换仅限每账户每卡当年年费;同时年费兑换限从第二年年费开始,首年年费不得使用积分兑换。请务必在年费账单产生后通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兑换。各类信用卡产品具体积分兑换年费规则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12 . 其他
积分兑换之项目所提供之礼品或服务,为礼品或服务供应商提供,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与其并无合伙、经销、代销、代理和保证关系,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将由供应商负责。因持卡人使用礼品或享受服务导致的纠纷,请持卡人联系相关平台或活动细则中说明的商户客服热线解决,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为持卡人提供必要协助。
13 . 积分兑换之项目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持卡人自理。
14.特别处理规定:如持卡人存在下述任一情形,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持卡人采取冻结积分、扣回持卡人已套取的积分、积分清零、取消积分的累积和使用、暂停或取消所有信用卡权益、取消或降低持卡人的授信额度、调低持卡人的卡片级别、止付、冻结、中止信用卡业务、终止信用卡等一项或多项风险管控措施:
(1)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合理理由认为,持卡人具有任何虚假交易、非正常用卡、欺诈、舞弊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持卡人将其名下信用卡出租、转借、转让、交由他人使用;
(3)持卡人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4)持卡人存在任何利用银行系统漏洞、使用外挂软件、插件等手段或工具恶意累积、兑换或使用信用卡积分、破坏活动规则、违背活动公平原则等行为;
(5)持卡人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本积分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15 .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本规则,并提前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沟通渠道(如账单、客户通讯等)进行公告,修改后的规则将在公告期满后于公告确定的日期正式生效。
16.本积分活动规则未尽事宜,仍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相关领用合约及其他浦发银行相关文件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