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包括账单分期、自由分期付、消费备用金、商户分期、专项分期等)“分期手续费”已更名为“分期利息”。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取消“分期业务”收费项目。取消内容如下,现予以公示:
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价格 | 备注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4020 |
分期业务 |
自由分期/账单分期:0-0.9%/期 |
每月为1期,按不同期数手续费标准不同。手续费按照分期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可一次性收取或分月收取。 |
分期还款 |
个人客户 |
商户分期:0-1.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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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面对面分期:0-1.5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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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分期:0-0.7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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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提前结清违约金:提前还款的剩余未分摊本金的3% |
分期提前结清违约金:一次性收取 |
客户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分期业务而申请提前结清,办理分期提前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