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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包括账单分期、自由分期付、消费备用金、商户分期、专项分期等)“分期手续费”已更名为“分期利息”。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取消“分期业务”收费项目。取消内容如下,现予以公示:


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价格 备注 服务内容 适用客户

4020

分期业务

自由分期/账单分期:0-0.9%/期

每月为1期,按不同期数手续费标准不同。手续费按照分期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可一次性收取或分月收取。
分期业务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 0-18.25%,该比率是根据申请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以供申请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具体数值以申请业务时办理渠道告知为准

分期还款

个人客户

商户分期:0-1.3%/期

非面对面分期:0-1.52%/期

专项分期:0-0.71%/期

分期提前结清违约金:提前还款的剩余未分摊本金的3%

分期提前结清违约金:一次性收取

客户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分期业务而申请提前结清,办理分期提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