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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公务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公告
尊敬的浦发公务信用卡持卡人:
  为向持卡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我中心就个人公务信用卡申领、使用等有关事宜制定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公务信用卡领用合约》。就本领用合约未涉及事项仍适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如本领用合约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不一致的,以本领用合约约定为准。


  上述文本自2025年12月30日生效,持卡人因对本次制定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浦发个人公务信用卡的,可通过所在单位向我中心提出销户申请,我中心将按规定为其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在2025年12月30日之前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遵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公务信用卡领用合约》。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公务信用卡领用合约》




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